家電リサイクル(中国语)

2021年8月1日

家电回收再利用

2014年4月1日

一部分家电制品不能作为垃圾处理

空调、电视、冷藏库、冷冻库、洗衣机、衣类干燥机由于有法律有回收再利用的义务,请注意不能作为垃圾处理。

回收方法

买新制品替换的情况

请依赖购买新制品的贩卖店(需要回收费用・收集搬运费用)。

知道购入的贩卖店的情况

请依赖购入产品的贩卖店(需要回收费用・收集搬运费)。

其他情况

  1. 请确认制造商与、电视画面尺寸、冷藏库・冷冻库的容量。
  2. 请在邮局支付回收利用费用,购入家电回收券。
  3. 请与家电回收券一起搬入指定的交易场所。

※不能自身搬运的情况,代替搬运每台家电2,000日元。

回收券详情请参照家电回收券中心的网页(日本语样式)。

指定交易场所

业者名 所在地 电话号码
日本通运 八尾仓库 八尾市神武町2-24 072-991-2957
ロジックナンカイ(逻辑南海) 八尾事业所 八尾市南太子堂5-4-27 072-929-2205

回收费用(含税)

品目 费用
空调 1,404日元
电视 15寸以下 1,836日元
16寸以上 2,916日元
冷藏库・冷冻库 170寸以下 3,672日元
171寸以上 4,644日元
洗衣机・衣类干燥机 2,484日元

※上述费用还需要邮局的转账手续费130日元。

※上述回收费用为一般国内制造商的产品。根据制造商不同费用也可能不同。

家电回收方法(特定家庭用机再商品化法)

平成13年(2001年)4月1日开始实行的法律,一般家庭与事业所的不要家电制品的有用部分与材料回收利用,以达到垃圾的减量与有效利用的目的。

根据家电回收法,根据小卖业者、制造商、消费者(排出者)的角色分担达到循环型社会的形成,分别为小卖业者收集搬运、制造商回收、消费者负担费用等作用。

详细内容请参照财团法人家电制品协会的网页(日本语样式)

不法投弃将产生法律惩罚

家电回收对象产品,即使放置在垃圾场也被视为不法投弃。

不法投弃根据「废弃物的处理以及清扫等相关法律」 废弃物处理法)严格规定,违反的情况将要接受重罚(五年以下的徒刑或者千万以下的罚金或者两者同时)

相关词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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